音乐学类专业市统考的科目、地点、时间、合格线的确定
1.科目和分值:
声乐演唱、乐器演奏、乐理、视唱练耳。
若考生四门成绩合格,可报考音乐教育或音乐表演专业;若考生三门[声乐演唱或乐器演奏(任选一门)、乐理、视唱练耳]成绩合格,只可报考音乐表演专业。
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。三门总分300分、四门总分400分。
2.市统考地点:上海音乐学院(汾阳路20号)。
3.市统考时间:2013年12月28日—29日 (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考试安排表)
4.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,确定市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,于2014年2月上中旬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单,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,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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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2014年普通高校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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